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,筑牢司法公正根基,预防领导干部、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、过问具体案件,规范与他人交往,根据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、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的规定,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“干预、过问”必登记
领导干部、内部人员干预司法、过问案件一律汇报并做到逐一登记、全方面记录。
二、“说情、打探”必拒绝
遇说情或打探案情等情形,给予拒绝。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它要求的,通知其根据程序办理。
三、“了解、指导”必留痕
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,了解案件情况或提出指导意见的,做到全方面如实记录,全程留痕、有据可查。
四、“违纪、违规”必追责
领导干部、内部公正人员有下列违反“三个规定”行为的,将严肃追责:1、在案件侦查、公诉、审判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;2、拉拢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;3、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传递涉案材料;4、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打探案情、通风报信;5、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;6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;7、为当事人推荐、介绍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,为律师、中介组织介绍案件,要求、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;8、接受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的;9、在委托评估、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,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存在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行为。
五、“举报、投诉”必核查
针对本承诺所有的内容,汉寿县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。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,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。
愿我们共同携手,维护司法公正,共建、共治、共享平安汉寿、法治汉寿!
汉寿县公安局
2021年5月11日
责编:黄学丽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跟着总书记学历史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5.9.9
丰家铺镇包狮村:党建引领 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
汉寿县城管执法局监督检查餐饮油烟净化情况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5.9.8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5.9.6
汉寿抗战老兵吴则城:“没有他们的牺牲 就没有我们现在的生活”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5.9.5
下载APP
分享到